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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05年中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school  日期:2005-8-15 10:22:03
 

温州市2005年中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中考中招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浙教基〔2005〕4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逐步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二、中考项目  (一)文化知识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自然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共五科,总分为720分。  中考文化课考试范围和要求以《200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准。  (二)体育考试  今年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考生原则上集中考试。县(市、区)体育考试考生不出乡(镇)。如实行乡(镇)之间联考,须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考评人员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育考试具体工作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温教学〔2005〕16号)执行。  (三)艺术素质测试  艺术素质测试确定为音乐、美术两项。测试内容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确定,并在统一规定的一周内由各校自行组织测试。  测试计分办法如下:每校测试后确定合格人数为不超过参加测试总人数的97%,其余为不合格。音乐、美术每科合格者各为5分,不合格者为2分,未参加测试者为0分。  (四)实验操作考查  今年中考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分值为10分。考查内容选定为自然科学教学大纲及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由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命题,并制订评分标准。考查合格者评为10分,不合格者评为5分,未参加考查者评为0分。考查时间安排,各县(市、区)为4月15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考查时间定于4月22日进行,同一考点必须在半天时间内完成所有考生的考查。实验操作不进行补考。实验操作考查具体工作按《温州市2003年初中毕业升学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实施意见》执行(温教直〔2003〕25号)。  (五)劳动与技术考核  劳动与技术考核内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中学初中毕业生到温州市学生实践基地参加劳动技能考核(鹿城区属乡镇初中毕业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以上中考4个项目满分为770分。文化知识考试日期定于6月中旬。语文、数学、自然科学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考试时间各为90分钟,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试卷要进一步降低难度;数学、自然科学考试允许考生带计算器进考场,具有储存、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不能带入考场,如文曲星、商务通、快译通等。其他项目考测在4、5月份举行。外地回温考生及历届生考测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  从2006年起,中考将增加英语口语加试内容,今年先从温州市实验中学和实验中学分校开始试点,各县(市、区)根据条件逐步推开。  三、毕业考、升学考两考合一  2005年继续实行毕业考和升学考两考合一制度。试卷不分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部分,即通过一次考试,用一份试卷。考试分数,既作为升学考试文化课成绩,又作为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  四、关于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的规定  (一)政策照顾录取规定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下降20分;  (2)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下降10分。  2.下列考生可在普高(不含重点)、师范类、职高类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数予以照顾录取。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下降20分;  (2)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下降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籍考生下降5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规定  1.初中最后学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中考成绩加5分;  2.特长生(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三类比赛获奖者)、获省级比赛一等奖以上者中考成绩加8分;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者中考成绩加5分;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市、区)一等奖者中考成绩加3分;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3.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取得初中二级优良者中考成绩加3分;取得初中二级合格者中考成绩加2分。今年只在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中学范围内实行该加分办法。2006年起把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纳入实施新课程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不另加分。  上述1、2、3类不重复加分。  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的规定,不得另行增加照顾录取项目和分数。违反者,作招生违纪处理。  五、高中阶段录取办法  (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采用按普、职分类报名,按各自标准同时录取。  1.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招生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和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今年普通高中类招生填报志愿时间定为中考后分数公布前,考生根据标准答卷估分填报;   2.职业高中类(包括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的招生面向市场,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中考成绩直接到职业高中类的学校报名。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的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经统一研究后上报审批录取;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的招生,由学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择优录取,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在原籍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户口册于5月10日前(鹿城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回温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间定为5月8日至10日)到当地中招办报名,参加当地文化课考试;其他4项(体育考试、艺术素质测试、实验操作考查、劳动技术考核)考试考生可回原籍参加考试,温州市范围内亦可以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此4项考试成绩在温州市范围内予以认可。4项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向就读学校提出办理4项考试成绩证明申请,由学校统一到中招办办理成绩证明手续。考生的4项考试成绩必须于6月8日前送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其有关待遇应与当地考生相同,严格按规定收费。中考成绩应及时反馈给考生就读学校作为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的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给考生提供方便。  六、民办学校和市外学校的招生  (一)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规定如下:  1.各类民办学校必须根据社会需求、生源情况和本校办学条件及水平,于3月份向市教育局有关职能处室上报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各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超计划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应纳入生源所在地中招办管理。所招新生一律由学校负责凭考生登记表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编写学号,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二)市外来温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生源所在地中招办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和发布招生广告。到市外就读高中的考生必须到当地中招办办理有关同意就读手续,否则不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七、重点中学招生  (一)各县(市、区)所属的省重点中学,以招生计划30%—50%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为宜。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  (二)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各按招生计划数50%的比例,分配到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和鹿城区教育局所属中学,招生对象为在读学生。招生名额分配依据学校办学水平(今年不组织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初中学校统一参加下学期由市局组织的现代化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招生名额分配依据2004年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毕业人数两项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八、积极推进我市新课程改革实验学校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分校是今年我市首批使用新课程的初中学生面临毕业和升学,应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课程改革实验学校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直〔2005〕3号)的文件精神执行。学业考试日期定于6月中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体育;各科的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体育30分;各科考试的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各100分钟。  (二)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用单独命题,考试范围和要求以《200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准。非鹿城区户口(温州市内)的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实验学校的学业考试。要求在鹿城区就读高中的,与非鹿城区户口在鹿城区就读高中的考生待遇相同;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就读高中的,中考成绩折算后,与当地考生一起参加填报志愿和公费生录取,相关待遇应与当地考生相同,考生应在5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学业考试成绩证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  九、招生纪律  (一)各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要健全招生工作办事机构和内部制约机制建设,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校必须按照当地中招办公布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任何个人或团体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承办各种招生业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放或收取招生费与回扣,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中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关系着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努力完成今年的中学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2005年中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温州市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本方案由温州市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温州市教育局????????200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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