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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06年苍南县中小学(含职教、幼儿园)教师优秀教学论文及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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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教研通〔2006〕268号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县一级以上幼儿园:
为了促进我县广大教师深入学习新课程标准,钻研新的教材教法,改进和加强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适应新课程的能力和教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举行2006年苍南县中小学(含职教、幼儿园)教师优秀教学论文及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凡2006年1月1日以后撰写的教学论文及案例,未在县级以上单位获奖的均可参评。
3.每位教师参评的论文或案例分别限送一篇。
二、论文要求:
论文的写作要主题集中、言之有物、语言朴实、形式活泼、反对空洞无物、无病呻吟、故作高深、形式主义的文风。教学论文应突出真实性、科学性、前瞻性、学科性、实践性、规范性。选送论文的字数以不超过5000字为宜,案例的撰写要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前瞻性。没有填写《苍南县教研系统论文评比承诺书》(附件2)的,不予评奖。
三、评选的组织
1.县教育局教研室成立苍南县中小学优秀教学论文评选委员会,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兼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科教研员兼任评选委员会委员,负责组织,评审及奖励等工作。各学科评委由县论文评选委员会聘任。
2.各学区、直属校按规定篇数向县教育局教研室推荐,各幼儿园的推荐篇数不限。
3.中小学各学科论文/案例评选推荐数分配如下:
Ⅰ类:小学、初中、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初中自然科学,小学科学(常识)。
Ⅱ类:初中思政、社会,小学思品,高中、初中、小学音、体、美、劳、信息技术,高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4.各单位推荐送评的论文一式3份于2006年12月10日前送苍南县教育局教研室陈兰香老师(联系电话:64718867 手机:658166),同时送交评审费每篇30元。各单位请附上论文清单一份。
5.论文打印封面格式见附件1,内文不署名。
四、奖罚要求
1.凡获得优秀论文者,授予相应的证书,记入其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2.获得一等奖的论文,将在“苍南教研网”网上公示、交流。
3.弄虚作假,剽窃他人论文获奖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撤消和通报,并在二年内不得参与论文评比活动。
苍南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2006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优秀教学论文及案例评选
参评论文/案例
学 科
题 目
作 者
单 位
联系电话
附件2:
苍南县教研系统论文评比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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