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苍南县第十三届中小学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 知 —内容—灵溪镇灵江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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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来源):苍教研函〔2008〕73号  发布时间:2008-9-12 15:09:54
 

关于举行苍南县第十三届中小学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 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了促进我县广大教师开展对新课程的“三法”研究,聚焦课堂,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课改要求的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经研究,决定举行苍南县第十三届中小学优质课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要求
各学校要结合当前四项教学规范达标和校本教研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和发动工作,学校领导积极带头,动员全体任课教师参与校内的赛课活动。凡是没有经过学校初评的参赛教师,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二、评比机构
为了加强对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领导,县教育局决定成立县中小学优质课评选领导小组。由陈先葵同志任组长,章显人、陈敬畅、陈君辉、曾瑞清、章小强、沈小玲同志任副组长,全体教研员为成员,负责日常评选工作。各学区、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三、参评对象
凡任教一年以上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可参加评选(2005年以来,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获奖者暂不参加本次评比)。
四、参评条件
1.参评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合格学历,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教学基本功过硬。
3.课堂教学能体现新课程的理念。
五、评选办法
先由各乡镇中小学按照学区所给预选名额组织评选,经学区联评后,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名额报县教育局教研室(县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参加县优质课评选的教师须填写推荐表一份,由学区(直属学校)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10月10日前上报县教研室陈泳老师,联系电话:64718970,虚拟电话612928,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
六、其它事项
1.本次评选活动,小学和初中分农村和城镇两组进行评比(分组办法见附件二),幼儿园分县一级以上幼儿园和准办级幼儿园两组进行评比。
2.评选时间与地点
高  中:10月21日至24日,龙港二高  县职业中专
初  中:10月21日至23日,灵溪二中  龙港二中
小  学:10月21日至24日,宜山小学  桥墩小学
幼儿园:时间另定,灵溪小童城幼儿园  龙港四幼
3.上课内容由评选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在评比前一周通知参评老师。
4.各地在预选和推荐时,原则上要求考虑各学科之间的平衡,学区要做好协调和调控工作,确保小学品德、科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师推荐总数不少于指标数的四分之一,县教育局在最后平衡各学科的获奖结果时,将适当放宽对这些学科的要求。
5、各学校要鼓励和动员中老年教师(四十周岁以上)积极参与,各学区(直属校)要安排一定比例优先推荐中老年教师。
6.符合参评条件的县教坛新苗可以由学区(直属校)直接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7.参评教师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食宿自理。
附件:1.参评教师名额分配表;
      2.各学区城镇中小学名单;
      3.县第十三届优质课评比推荐表。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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