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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温教研函[2007]35号
来源:  作者:school  日期:2007-4-3 13:46:44
 

各县(市、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了加快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于5月上旬组织上岗面试。请各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做好材料上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C级
    身心健康,表现突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
    1、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2、三年以上班主任(或政教主任、大队辅导员与班主任共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或:一年以上专职心理辅导老师。
    3、已参加《人际关系心理学、心理咨询与辅导》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获得省教育厅、省自考委发给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或:已参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培训10天以上理论考试合格获得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颁发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或:大学心理系、教育系本科毕业。
    (二)B级
    持有C级资格证书一年以上;并且个别辅导累计超过20小时,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工作成绩显著,有市二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含教案、课件、个案、论文、课题)获奖。
    (三)A级
    持有B级资格证书至少二年以上;并且个别辅导累计超过50小时,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30课时,获得A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工作成绩显著,并有省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
   二、申报程序
    1.本人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证书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本人二寸彩色照片,具体数量要求见申请表;申请表从www.wzjky.net\教育科研\心理健康\信息快递(第二页)上下载。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推荐意见,报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经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汇总材料和初审后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复审。市局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最后由市报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审核批准。联系人:关振国  温州市教研院 504室草  电话:88617528,132058877868 。
    3.C级资格证书面试对象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市指导中心确定,并届时发通知给各县(市、区)指导中心和直属学校面试对象。A级资格证书面试由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组织。
    4.面试合格者将由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颁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分A、B、C级。
    三、上报截止时间:
    2007年3月31日
 
温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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