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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职在编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含行政人员、教辅后勤人员),包括学区人员、民办学校中人事关系在我县的公办教师及计划内教师(91瑞师、平师自费生和87~89退离休教师子女)。 1、学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已到退休年龄,还未办理手续的)不参加考核,不计入考核总人数; 2、2009年新录用的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按县教育局毕业生试用期考核文件要求做好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转正定级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总人数; 3、各学校(幼儿园)自聘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各校参照公办教师进行,结果由学校保存入档。 二、考核内容 1、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效。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觉悟、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文化知识水平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量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绩效,学生习惯和能力的培养,教科研及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果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教情况。 2、职业道德考核要以教育部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具体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年度考核等次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5)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6)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8)平时考核被评为一般3次及以上的; (9) 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10)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8)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9)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5)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6)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 (17)平时考核评为差在3次及以上的; (18)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9)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测评。 2、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6、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7、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8、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10、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或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三)年度考核优职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含县教育局考核的校级领导及支教人员)。2008学年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学校(单位)等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5%。总优职人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校级领导、派出支教教师被评为优职的和139欠发达乡镇学校优职人数尾数可进一位取整数)。 (四)年度考核优职人员名额应在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中合理确定,各条线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层次都要占一定的比例。各单位在考核前要按照单位目前的在编人数,落实应参加考核对象,防止遗漏,并根据本单位人员总数,确定优职的最高限额,绝对不能突破,否则不予认可。 (五)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 四、考核办法 1、校级领导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通知所在学区、学校。 2、民办学校校长由各校董事会组织考核。 3、支教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通知派出学区、学校。 4、学校中层干部、教师和职员由各学校组织考核(具体由各学校安排)。 以上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均由学校统一造册逐级上报县教育局,同时要上报电子稿。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和师德考核表; 2、年级组(或教研组、科室)评议,打出量化考核分数; 3、召开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一起测评); 4、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本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按照综合量化和民主测评成绩,在全面分析被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 5、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用“五考核”的形式,即采取自评、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通知》(具体见温州教育网温教政[2010]45号文件); 6、学校行政领导集体商议后确定终评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7、汇总整理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六、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职称评审、职务聘任、中高履职考核、骨干教师评选及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等密切挂钩(具体见职称评审、骨干教师目标考核等相关文件)。 2、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发放绩效工资。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时按有关规定有晋升、续聘的资格。年度考核优秀的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可予以倾斜。 年度考核当年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影响职称评审、工资正常升档和考核年限,予以批评教育,并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项考核、聘任(聘用)、晋升、评价等的首要内容,实行“一评多用”。 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评先评优、职务评审、“三层次骨干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教师)”和“三个奖项(师德楷模、终身班主任、新闻奖教金)”评比、教师培养进修、学术考察、科研活动等方面优先推荐。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晋升职务、不能评优评先,取消“三层次骨干教师”称号;该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给予缓聘或分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辞退解聘。 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校长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对师德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学校,一律不能参评先进集体、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现代化学校,并追究校长责任。 七、考核要求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组织评与群众、学生测评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与各校实际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张榜公布,以切实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组织领导:教职员工学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关系到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必须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组成员名单必须向全体教职员工张榜公布,并分别报学区、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考核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提名,经全体教职员工会议通过的方法产生。 3、完善办法:各学校(单位)要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要将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平时考核和各单项考核,并做好记载,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和确定等次的主要依据;要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学业务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时间安排: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要在7月上旬完成,各学区、学校将教职员工个人年度考核表、师德考核表以及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