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行优秀教育博(智)客文章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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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教函〔2006〕67号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苍南教育智客网建设半年来,广大教师踊跃在其上发表文章,促进了教师、家长及学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和交流,构筑起了有效的学习共同体。为加快教育博(智)客发展,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推动“构建数码社区”和“教师随笔写作”两大新教育实验项目研究,县教育局决定举办中国长三角地区教育博(智)客文化高峰论坛,特举行优秀教育博(智)客文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县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拥有个人教育博(智)客的教职员工。
二、文章要求
文章必须是教师本人原创,且已在个人教育博(智)客网上发表。文章题材不限,论文、案例、文学作品等均可。字数在2000—3000字左右。每人限送一篇。
凡已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获奖过的论文、案例、文学作品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三、评选组织
1.苍南县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奖励等全面工作。具体事务由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县教科所负责。评委会组成办法借鉴教师职称评定程序,建立评委人才库,从中随机抽取。
2.优秀教育博(智)客文章评选采取文章作者、受理人和评审人员背靠背办法进行操作,全程接受县教育局纪委监督。评审结果预先公示,获奖文章均通过网络搜索查证真伪,严防抄袭作假。
四、截止日期
2006年11月3日。
五、报送方式
1、格式要求:A4纸,标题小二号字,正文小四号字。稿件封面注明作者姓名、单位、个人教育博(智)客网地址、常用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手机。
2、文章打印稿一式三份直接送县教科所,文章电子稿发送到信箱:cnczy@126.com,电子邮件主题栏依次注明参评者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3、没有填写《苍南县优秀博(智)客文章评选参评承诺书》(附件2)的不予评奖。
4、联系人:县教科所陈振云老师,64718970,638888(虚拟网)。
六、奖罚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将分类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凡获奖者,由县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授于相应证书。
2、《温州教育》杂志社特为我县优秀教育博(智)客文章开辟专刊,将择优推荐数十篇文章发表。
3、稿件应本人自撰,引用的资料应注明来源,严禁抄袭,一旦确认属抄袭他人作品的,将按《苍南县教育教学学术行为规范》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参评文章封面
2、参评承诺书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博客 文章 评选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0日印发
苍南县优秀博(智)客文章评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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