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小学:
为了认真做好2007年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苍教人[2007]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片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严格按苍教人[2007]145号文件规定,逐条对照落实,缺一不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审报。
二、确认推荐指标:
经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业务测试合格且审核后符合中级职务申报资格人数为基数,然后按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测算情况落实各中小学推荐指标。从严控制满岗或超岗学校指标。
三、学区设考核附加分:
(一)任现职以来(同类不能累计)
1、学区级教坛新秀计1分。
2、学区综合先进计0.5分,单项先进计0.2分。
3、学区公开课(优质课)一节计0.5分。
4、教师参加学区竞赛获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2分。
5、学区论文获一等奖计0.3分,二等奖计0.2分,三等奖计0.1分。该项最高分为1分。(同一篇论文获多项奖的只取最高分一项,论文必须是属于申报学科教学专业的或德育内容。同年同类只能取一篇论文计分。)
(二)学区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说课满分为15分。
(三)本学期教案检查满分为6分。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所在学校初审推荐:
各中小学要在12月8—9日,对符合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根据《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逐项计分,填写《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表》(附件2),并进行公示。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由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区审核,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校长签字。
(二)学区评审推荐:
学区根据县局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组于12月12日对各中小学推荐上来的对象基本条件再一次全面审查并组织说课,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推荐“原则,经公示无误后于12月14日上报县教育局。
宜 山 学 区
2007年11月24日
附件:苍南县教师中级职务评审综合表
姓名 单位 申报职务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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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历
(15分) |
评分 |
学历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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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院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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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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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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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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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院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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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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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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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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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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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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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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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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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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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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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师德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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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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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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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评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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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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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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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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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育教学能力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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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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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公开课、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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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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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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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科研能力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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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课题、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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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理论知识测试分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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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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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力
(学区) |
说课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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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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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学区(盖章)
审核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