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07学年县级文明班级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队组织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2、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5、小学、初中阶段的先进班集体学生巩固率要求达100%。
二、评选名额
县级文明班级原则上12个班级以上的辅导小学以上学校和市一级以上幼儿园,每所评选1个;36个班级以上的学校,或者有12个班级以上校区的学校,可以增加1个名额。
三、评选工作要求
1、一年一度的文明班级评选工作,各学区、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结果应予公示五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中小学县级文明班级申报表(附件)以学区、直属学校为单位,一式两份于
苍南县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